伍金雄,湖北卓創德賽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湖北省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兼秘書長,湖北省律師協會刑辯委員會特邀委員,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刑辯研究院培訓委委員,華夏公司辯護聯盟副會長、理事,【華夏公司辯護】企業賄賂罪辯護課題組聯盟負責人。曾作為湖北省律師代表參加中南六?。▍^)律師業務研究會并做主題演講;曾辦理武漢市某公安局長特大受賄案,獲減輕處罰;某法律界人士涉嫌強奸案,終獲無罪判決;某大型房地產公司案涉全國12個省區、近千受害人、案值近10億元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獲從輕處罰判決:中石化湖北公司某經理貪污案,目前已經取保候審:某人大副主任涉嫌貪污、受賄案,經非法證據排除,受賄罪予以排除,宣告緩刑,湖北省委、省公安廳督辦的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委托人目前已獲取保候審;某廳長涉嫌貪污、受賄案,二罪均減輕處罰;廣東某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案,直接責任人宣告緩刑,某審判員玩忽職守無罪案等。發表學術文章多篇,參與(副主編)編撰法治湖北叢書之《非公經濟的刑法保護》等。
教育經歷:
1988年畢業于武漢大學法學院,獲法學學士學位。
工作經歷:
1988年從武漢大學畢業后進入國家政法機關工作,同年取得律師資格證。1991年開始從事律師工作。2007年參加國家司法部舉辦的高級律師培訓班。
擅長領域:
1、刑事案件辯護、專于刑事法律研究及辦理,尤其擅長職務犯罪辯護,對于職務犯罪有著二十多年的實務經驗。曾辦理過多宗湖北省內較有影響力的刑事案件和20余件獲減、免、緩及無罪判決的案件。
2、非訟法律服務,尤其是涉及股份制改造的法律服務。伍律師1993年獲得中國證監委、司法部授予的從事證券法律業務資格。曾為湖北沙隆達股份有限公司的配股提供法律意見書,為湖北正昌集團公司、湖北沙市輕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等十余家公司的股份制改制提供系統的法律服務。曾多次策劃組建大型中外合資企業,曾為武廣客運專線、湖北三江航天集團咸寧溫泉旅游項目提供系統法律服務。
代理的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1、原武漢市江夏區第二建筑公司(以下簡稱二建公司)經理、黨支部書記毛某犯受賄罪一案;
2、原武漢某集團公司總經理吳某貪污罪一案;
3、李某故意傷害一案,該案經媒體報道,在武漢當地引起極大反響;
4、夏某破壞通信電力設施罪一案,經伍律師辯護后,在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以證據不足為由,對該案不予起訴;
5、為湖北正昌集團公司股份制改造提供法律服務;
6、為湖北沙市輕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制改造提供法律服務;
7、為武廣客運專線建設提供法律服務;
8、為湖北三江航天集團咸寧溫泉旅游項目提供法律服務。
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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